香港遊艇來澳門的出入境手續

· 航海知識

香港注冊遊艇駛來澳門

  1. 前往香港「海事處」:填寫表格申請《遊艇出港證明書》,須帶備《擁有權證明書》、《運作牌照》和《保險單》,即時可取,有效期三天(可在72小時內離境)。
  2. 前往香港「入境處」:取得《遊艇出港證明書》後,在出航前前往「入境處」的『港口管理組』(上環港澳碼頭邊有隻消防船停泊的既碼頭邊)帶同所有船員或乘客的出入境證件(船員及乘客不必到場),並填寫《出境申報表》申報所有船員及乘客出境,「入境處」職員便會為人員辦理出境手續。手續辦妥後,有關人員須在24小時內離境。如申報離境後有乘客臨時取消行程,其須再次前往「入境處」申報取消出境。
  3. 取得「海事處」的《出港證明書》和向「入境處」申報出境人員後,船隻已具備駛離香港水域的條件。
  4. 遊艇駛往澳門前,須取得澳門「海事及水務局」發出的《進港准照》。要取得《進港准照》,在申請時須填寫指定表格,提供船員及乘客名單及證件副本、船隻停泊地點的證明信函(可聯絡任一正式的遊艇會/公司)、澳門保險公司的《遊艇保險單》(約5,000/年)、《擁有權證明書》和《運作牌照》等,並將上述資料電郵至澳門「海事及水務局」。
  5. 申請獲「海事及水務局」批准後,遊艇方可駛來本澳。該局會自動將「進港准照」電郵予申請人及遊艇會/公司,並知會澳門「出入境事務局」及其它相關部門。
  6. 遊艇到達澳門後,遊艇會/公司會通知「出入境事務局」,此局便會派員前往遊艇停泊處為入境人員辦理入境手續。在入境手續完成前,所有人員不能離開停泊地點。
  7. 遊艇欲離開澳門,須向「海事及水務局」提出申請(申請同樣能以電郵形式遞交),提交申請時時須同時附上前述第4.的文件及《進港准照》。
  8. 申請獲「海事及水務局」批准後,該局會向遊艇發出《結關單》。結關單的有效期為24小時。
  9. 遊艇離開澳門時,遊艇會/公司會通知「出入境事務局」,由該局派員前往遊艇停泊處為人員辦理離境手續。
  10. 取得《結關單》及辦理完離境手續後,遊艇便可離開澳門。
  11. 到達香港後,船長、船員或代理人員須在24小時內,攜同所有入境船員或乘客的證件,及船隻的資料,前往香港「入境處」為人員辦理入境手續(所有入境人仕不須親自前往)
  12. 辦理完《人》的入境手續後,須前往香港「海事處」申報《船》的入境,而申請時除《擁有權證明書》、《運作牌照》外,必須同時提供澳門「海事及水務局」發出的《結關單》,以證明遊艇的上一停靠港口。

註:

  • 並非所有香港遊艇都可以在香港申報出境,船長應向「海事處」查詢船隻所屬類別及限制。
  • 若然香港的「船險」已包含澳門水域,則無須在澳門另購「船險」。
  • 澳門「海事及水務局」和香港「海事處」一般僅於正常辦公日提供服務,因此,若準備於節假日進行跨境遊,應預先聯絡兩地的海事部門作出安排。所提供的服務均為收費項目。
  • 澳門「出入境事務局」及香港的「入境處」全年無休,所提供的服務為免費項目,不收分文。惟在澳門,根據法例,入境船船長可申請要求「出入境事務局」警員前往遊艇停泊區協助出入境者辦理出或入境手續時,每程每次須支付3,000元處理費。
  • 在澳門,並非所有遊艇停泊區均為出入境口岸,船長應自行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