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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注冊遊艇駛來澳門
- 前往香港「海事處」:填寫表格申請遊艇《出港證明書》,須帶備《擁有權證明書》、《運作牌照》和《保險單》,即時可取,有效期三天(可在72小時內離境)。
- 前往香港「入境處」:取得《出港證明書》後,在出航前前往「入境處」的『港口管理組』(上環港澳碼頭旁消防船碼頭邊)帶同所有船員或乘客的出入境證件(船員及乘客不必到場),並填寫《出境申報表》申報所有船員及乘客出境。手續辦妥後,有關人員須在24小時內離境。如申報離境後有乘客臨時取消行程,其須再次前往「入境處」作出申報。
- 取得「海事處」的《出港證明書》和向「入境處」申報出境人員後,船隻和人員已具備駛離香港水域的條件。
- 遊艇駛往澳門前,須取得澳門「海事及水務局」發出的《進港准照》,此《進港准照》由遊艇的接待機構 (各遊艇碼頭) 代為申請。船長提出要求時,須提供《擁有權證明書》、《運作牌照》、船員及乘客名單、遊艇保險單等。
- 申請如獲「海事及水務局」批准,會由接待機構通知船長有關批准。
- 遊艇到達澳門後,所有人員在辦理完入境手續和海關程序前,不能離開停泊地點。
- 遊艇欲離開澳門,同樣須經接待機構向「海事及水務局」提出申請,船長須知會接待機關船員及乘客名單。申請獲批後,會向遊艇發出出境批准《結關單》,此結關單的有效期為24小時。
- 離開日,所有人員辦理完出境手續,並由本澳海關檢查人員物品後,遊艇便可駛離澳門。
- 到達香港後,船長、船員或代理人員須在24小時內,攜同所有入境船員或乘客的證件、船隻的資料及澳門《結關單》前往香港「入境處」為人員辦理入境手續 (所有入境人仕不須親自前往)。
- 辦理完《人》的入境手續後,須前往香港「海事處」申報《船》的入境。申報時,須填寫特定表格,並須帶備《擁有權證明書》、《運作牌照》、《保險》及澳門《結關單》。
註:
- 並非所有香港遊艇都可以申報出境,船長應向「海事處」查詢船隻所屬類別及限制。
- 若然香港遊艇的「船險」已包含澳門水域,則無須在澳門另購「船險」。澳門「船險」保費為最少$5,000 + 稅項。
- 須指出,並非所有遊艇停泊碼頭均為澳門政府特別批準的正式口岸。在非正式口岸辦理人員的出境或入境手續時,須向有關政府部門繳交行政費用 (每次約$3,000),以便出入境事務局派員前往遊艇停泊處為入/出境人員辦理入/出境手續。
- 澳門「海事及水務局」和香港「海事處」一般僅於正常辦公日提供服務,因此,若準備於節假日進行跨境遊,應預先聯絡兩地的相關部門/機構作出安排。
- 澳門「出入境事務局」及香港的「入境處」全年無休。